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Key words: RoHS 2.0 最新法規(guī) 電子電氣 歐盟 環(huán)保測試 SGS測試
歐盟于2011年7月1日在其官方公報上發(fā)布指令2011/65/EU(RoHS2.0),該指令于發(fā)布之日起第20天正式生效。指令規(guī)定,歐盟各成員國須在2013年1月2日前將指令內容轉換成本國法規(guī),原RoHS指令(2002/95/EC)被廢止,這意味著新的RoHS指令從2013年1月3日全面實施。銷往歐盟的電子電氣產品需要盡快符合新RoHS指令的要求,相關企業(yè)該如何應對呢?鑒于此,本文將深度剖析RoHS2.0對企業(yè)產生的影響及應對措施。
同原RoHS指令相比,RoHS2.0的修訂內容主要體現(xiàn)在以下幾方面:
第一,適用產品范圍擴大,在原RoHS指令管控的8大類電子電氣設備基礎上擴展至包含醫(yī)療器械、監(jiān)控設備在內的幾乎所有電子電氣設備(見表1),并針對不同產品類別規(guī)定了不同的執(zhí)行時間。
RoHS 2.0管控的產品范圍
類別 |
產品 |
類別 |
產品 |
1 |
大型家用電器 |
6 |
電子電氣工具(大型固定工業(yè)工具除外) |
2 |
小型家用電器 |
7 |
玩具、休閑及運動設備 |
3 |
IT及通訊設備 |
8 |
醫(yī)療器械 |
4 |
消費性設備 |
9 |
監(jiān)測和控制設備 |
5 |
照明設備 |
10 |
自動售貨機 |
11 |
其它未包含于上述 10 大類中的電子電氣設備 |
第二,定期審核和修訂受限物質清單,雖然限制的有害物質及其限值暫無變化,但指令第6條提出,在2014年7月22日之前,歐盟委員會應考慮對受限物質清單進行審核及修訂,之后自行確定或依照成員國提交的建議確定定期審核及修訂日期,并且會優(yōu)先考慮六溴環(huán)十二烷(HBCDD),鄰苯二甲酸二(2-乙基己基)酯(DEHP),鄰苯二甲酸丁芐酯(BBP)及鄰苯二甲酸二丁基酯(DBP)的使用對人類健康和環(huán)境產生的風險。
第三,明確豁免機制,針對不同產品類別給予不同的豁免有效期以鼓勵企業(yè)開發(fā)相關的替代品。原RoHS指令管控的8大類電子電氣設備及RoHS2.0管控的第11類產品的豁免有效期最長為5年;醫(yī)療設備和監(jiān)控設備的豁免有效期最長為7年。關于醫(yī)療器械和監(jiān)控設備新增20個豁免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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